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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端改革“立体发力”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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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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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金融网络安全,中国平安获颁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战略合作单位”
持续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中国平安积极配合公检法等机关开展金融黑灰产打击活动,重点针对敲诈勒索代理退保、逃废债类黑产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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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司类主体高质量发展 山西证监局召开2024年辖区公司条线监管工作会议
加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管,压紧压实发行人偿债第一责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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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圆桌 | 公司法修订:丰富制度供给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
鉴于2013年公司法修订(2014年实施)后全面实施认缴制后出现大量空壳公司存在并以此逃废债的情况,本次修订做了修正和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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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以系统协同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优化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把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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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研究专家: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可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专家认为融资协调机制也会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债问题的房企和项目进行提示,从而在促进金融机构扶优限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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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协助,警方破获→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加强“逃废债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表示,要避免恶意“逃废债”的产生,金融消费者须形成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为自身债务负责此外,打击恶意“逃废债”,多方合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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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民事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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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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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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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灾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恢复生产经营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防止逃废债、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证明文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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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债券业务专题培训
发行人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坚决杜绝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恶意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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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共同抵御黑灰产侵害 正起草甄别各类黑灰产特征指南和应对措施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代理维权、反催收联盟、有组织逃废债、恶意投诉、征信修复、非法代理退保、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贷款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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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盘前重要宏观新闻
>>“逃废债”成黑灰产 深入整治须“釜底抽薪” 近期,上海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上海红六权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为招牌、以“债务蓝海”为幌子,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实际上从事非法职业代理投诉、恶意“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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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债”成黑灰产 深入整治须“釜底抽薪”
恶意“逃废债”该如何打击和治理?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开展调查,梳理“逃废债”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寻找如何遏制恶意“逃废债”的答案。 代理“逃废债”渐成黑灰产业链 近年来,恶意“逃废债”黑灰产在代理方式、作案形式、发展模式上,已逐步向有组织深入整治“逃废债”须“釜底抽薪” 面对恶意“逃废债”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近期均就此表态打击恶意“逃废债”,关键要“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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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在沪成立 探索不良资产协同处置
加强市场风险研判应对,推动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协同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任务,推进开展打击逃废债,探索不良资产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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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新规 助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
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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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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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做好金融支持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服务工作
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政策协同配合 ■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