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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实控人杨成承诺自愿承担上市公司民事赔偿额8000万元
针对后续民事赔偿责任,4月28日晚间,*ST红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公告、稳定市场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承诺,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除上述具体措施外,杨成后续将尽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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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答记者问
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用好用足“公开认定”措施严惩责任人,将会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继续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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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
此外,这份规定重申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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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双严”并行 重塑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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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十五载 上海交大高金亮出成绩单
时值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成立15周年之际,4月17日,高金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程仕军亮出了学校发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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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建设提升违法成本 资本市场生态将持续净化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民事赔偿能否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但资本市场投资者个体维权天然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直击症结,通过投保机构、检察机关等特殊主体的组织、推动,可以极大推动和落实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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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黄江东: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率或将提升
《意见》还提出,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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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东光: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
“民事赔偿能否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但资本市场投资者个体维权天然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直击症结,通过投保机构、检察机关等特殊主体的组织、推动,可以极大推动和落实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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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更加重大
投行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升,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是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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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最严退市新规答上海证券报问 详解三种新增规范类退市情形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但是,对于这些公司,证监会仍将坚决推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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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郭瑞明答上证报:退市监管原则是“应退尽退” 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
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但是,对于这些公司,我们仍将坚决推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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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郭瑞明: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 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
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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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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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国九条”时隔十年再升级,九大看点值得关注
意见还明确,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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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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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个“全国首例”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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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从严监管持续升级 上市公司千万“罚单”频现 让违法者“牢底坐穿”
注册制下的证券监管执法是一个有机整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逻辑是一以贯之的,中后端的持续监管和有效问责,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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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除庭前调解的2人外均以非法获利为基数判决民事赔偿合计人民币二百八十余万元。针对民事诉讼中权利人损失难以认定的情况,根据刑事案件在案证据准确计算非法获利,为确定民事赔偿数额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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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康希诺首席科学官朱涛:优化医药创新生态与政策环境
”转向“保险补偿”带来的改进效果基本是操作层面的,且主要是针对政府补偿的操作,既没有解决无过错补偿与民事赔偿的给付标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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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加大对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立体化追责力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刑法修订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刑期上限,但从市场规范需要看,仍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立体化追责力度对此,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此外,她还建议强化财务造假相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探索由投资者直接向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主体的董事及高管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