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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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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访谈 | 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一季度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答记者问
落实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用地、融资等保障力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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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积极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
支持通过合作开发、转让等方式促进住宅用地有序开发。优化土地抵押解押方式,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落实分期分幢(套)解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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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拟投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公司在金东区计划总投资为10亿元,分二期建设;其中本项目为一期,计划投资5.91亿元,拟用地约1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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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晚间重要公告集锦
公司在金东区计划总投资为10亿元,分二期建设;其中本项目为一期,计划投资5.91亿元,拟用地约1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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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霈一审获刑九年
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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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动态名单管理和1%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将生活源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等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城市基础设施予以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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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卖旧买新”给予补贴 购新房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
通知提出,要保障土地有效供应,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房地产用地31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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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 到2027年完成光伏装机退役1万千瓦以上
鼓励各区、县(市)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积极推动各区、县(市)落实分拣中心用地和回收网点用房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确保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形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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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发布2024年一季报:实现营收615.9亿,销售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与此同时,土地市场成交继续下行,全国300个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建筑面积和成交规划建筑面积同比分别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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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到2027年工业、建筑、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将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用地指标。对非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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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7廊、8通道”基本完成 我国综合立体交通网建成率约90%
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主骨架路线方案》,协同做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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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统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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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2023年营收39亿元 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布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神农集团践行“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建项目用地选址及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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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新政来了!4月29日起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红、橙、绿”三色管理对住宅及商服类用地供销比偏高的区域,适当减少用地供应。支持车位与住宅同步销售;合理设置新出让住宅用地车位规划配比。 二是深化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红、橙、绿”三色管理机制,对存量规模较大、房屋销售周期较长的“红““橙”区域,适当减少用地供应,促进区域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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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二维码,包含满满诚意!苏州发布招商引资最强“政策包”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今年苏州将推出2万亩工业用地,未来每年也将供应2万亩左右,完全有能力、有空间承接来自海内外的各类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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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长吴庆文:从“八个地”重新认识苏州这幅“双面绣”
苏州致力于打造成技术成果转化的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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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理标志产业年产值超1900亿元
26日电(记者雷嘉兴)记者2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广西新增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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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好重大项目“牛鼻子”!安徽全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4万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贷款余额增速截至今年3月连续16个月居全国首位;批准建设用地45.49万亩,总量位居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1位;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实现产业用地100%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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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到2035年西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1.62万亩
487.2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