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 减免税将达5200亿元
-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关税法答记者问
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维持现行相关政策安排,对减免税货物
-
上海海关全力保障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提质增效
经过共同努力,竹园项目建设工期比原计划提前整整一年,进口设备累计减免税款约1298万元。”
-
扬帆正当时 奋楫向未来——海南以自贸港建设引领高水平开放
截至目前,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张“零关税”清单政策,累计进口货值202亿元,减免税38.1亿元;“加工增值30%内销免关税”政策已扩大至海南全省重点园区,累计内销货值47.1亿元,减免税
-
新华全媒头条 | 成型起势展新颜——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展观察
据统计,截至目前,“零关税”政策清单多次扩围,累计进口货值202亿元,减免税款38.1亿元;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扩大至全省重点园区
-
海南:三张“零关税”清单政策累计进口货值202亿元
比如,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张“零关税”清单政策,累计进口货值202亿元,减免税38.1亿元;加工增值30%内销免关税政策已扩大至全省重点园区,累计内销货值47.1亿元,减免税4.2亿元;2023
-
青海34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共有34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达26.8亿元,减税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
全国人大代表、铁建重工首席科学家刘飞香:支持在自贸区开展大型装备保税维修业务
: 首先,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两头在外”保税维修指导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简化手续、减免税费
-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朵云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旗:持续利用财税杠杆 助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朱旗说:“减免税收的政策红利为身处困境的出版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喘息机会。”
-
2023年浙江共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379.89亿元
在分型分类背景下,2023年,浙江共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379.89亿元、失业保险费98.76亿元,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四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
-
2023年广东地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562亿元
“过去一年,我们叠加享受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款超100万元。
-
海关总署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新规
将免税货物转让给区内免税进口主体外的其他主体的,由区内转出免税货物的免税进口主体填报核注清单,并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规定补缴相应税款免税货物进入境内区外销售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免税优惠待遇的境内区外进口主体,区内免税进口主体填报核注清单,境内区外享受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主体参照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及进口申报手续。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免税进口主体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情形,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免税进口主体终止的,参照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情形的相关规定执行
-
山东:七大工程推动航空航天产业跨越发展
全面落实航空航天领域企业研发、技改、技术装备进口减免税、留抵退税等政策。
-
海南自贸港政策效应持续释放 累计监管“零关税”货物近200亿元
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海口海关获悉,自“零关税”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海口海关累计监管“零关税”货物195.7亿元,减免税款
-
611家公司发布去年业绩预告近八成预喜
余丰慧对记者表示,“此外,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行业复苏的政策,包括减免税费、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短途游
-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
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货物(代码:496)”; 监管方式填报“一般贸易(代码:0110)”; 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
重庆: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
广州:预计2023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万亿元
过去一年,广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实施南沙方案,兑现税收优惠政策,首年减免税额超过 7.2亿元。
-
财经聚焦 | 规模稳中有增 质量优中有升——2023年外贸运行观察
山东凯驰蓝德轮胎有限公司外贸经理吕青松说,这批轮胎在尼加拉瓜通关时可以减免税款超过2000元。
-
上海海关发布集成电路产业监管创新实施办法2.0版 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将“准入退出”机制改为“企业备案”制,更好地覆盖集成电路全产业链;鼓励企业集团成员间自由结转、共享减免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