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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据中国网8月17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会上表示,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规定来支付待遇。这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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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切实减轻生育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