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出台三年行动计划 打造“水运江苏” 迈向“水运强省”
2个近零碳船闸、2个近零碳水上服务区,打造一批“水运江苏·美丽港航”品牌;绿色港口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船舶污染物接收应收尽收
-
新春走基层 | 我在智能码头做搬运——煤矿职工到港口司机的华丽转身
在港区内龙拱港实施了雨污分流工程,形成了全国内河“海绵港口”的“济宁经验”;投用船舶污染物e交付平台,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转处全流程电子链条式智能监管,保证了船舶垃圾不排河,实现了港口的绿色化。
-
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长江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吴玉锋说,近年来,长江海事局持续推广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转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累计完成船舶污水外排管路电子防伪铅封约3.2万艘,出港船舶“铅封”率达97.3%;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
-
我国拟修法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
引江济淮工程航道江淮沟通段试运行
来自安徽淮南的船主彭亚说,“航道条件很好,还有现代化的综合服务区,能够补给生活物资和排放船舶污染物,给我们带来了极大便利
-
今年上半年长江流域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大幅提升
据新华社武汉7月21日电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获悉,随着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持续升级,今年上半年长江流域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大幅提升。1月至6月,长江流域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共43万余艘次、5118万余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40%、63%。
-
新时代中国调研行·长江篇 | 长江干线基本形成现代“黄金水道”
手机轻轻一点,很快就有船上门接收垃圾、废水,再通过无缝对接转运上岸,最终实现船舶污染物零入江。
-
上海:吸引和培育国际性、国家级航运专业组织和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
支持开展船舶清洁动力的集成,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和智能监测核心技术研发,加强污染物防治,推动船舶和港口环保设施改造,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和衔接,优化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监管机制。
-
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国际航运绿色、智慧和韧性发展
时期,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3.8%;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形成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数据共享
-
长江干线内河船舶水污染物交付上岸基本实现全覆盖
长江海事局创新思路,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环保意识,采用电子铅封技术确保船舶污水排放管路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加强船舶污染物交付与接收过程的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推动构建“船—港—城”一体化船舶治污闭环管理格局,使长江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实现了重大转变。 目前,长江干线港口码头配备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540处、流动接收船342艘,基本实现了长江沿线港口码头、锚地船舶污染物接收全覆盖。 今年1至9月,全长江干线交付接收生活污水67.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6839吨、油污水5.4万立方米,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
广州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
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环境监管,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相关联合监管机制等
-
《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发布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在全省商港、渔港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到港船舶污染物
-
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备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设施,并加强接收设备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第三十一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留存至少二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应当由港口接收设施或者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化学品洗舱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加强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
同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
山东省16市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无废城市集群
在上段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防治港口船舶污染,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
-
绿色智能引领中国航运未来
在沿海水域、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建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推进全球“限硫令”政策实施,目前已逐步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
-
公路基础设施中部地区领先 湖北省综合交通总里程突破31万公里
通过“净小宜”,可查看周边污染物接收船舶在线情况和实时距离,点对点接收船舶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