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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新出手!
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日本高度纸工业株式会社为22%,大福制纸株式会社为15%,其他日本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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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8日正式发布裁决公告,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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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经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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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中国经济问答 | 如何看待中国外贸发展形势?——两会中国经济问答之七
“公司薄膜类产品出口美国面临被征收特别关税25%、反倾销税接近70%,聚酯薄膜产品出口韩国面临被征收高额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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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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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复审调查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的申请》,主张相关措施实施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请求商务部就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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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执行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
2019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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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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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全部同比增长!17日晚间26家沪市公司三季报集体报喜
10月17日晚间,沪市26家公司披露三季报,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73.8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3.97%。尤为亮眼的是,上述26家公司全部实现业绩增长,其中12家业绩增幅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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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增长219% 快速加码泰国二期项目
8月28日晚间通用股份发布2023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22.41亿元,同比增长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8.24万元,同比增长219.32%;扣非净利润4485.88万元,同比增长3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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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麦“双反”措施取消对啤酒供应链影响几何?企业称将按需调整采购策略
自商务部于8月4日宣布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下统称“澳麦‘双反’2020年5月19日起,我国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原定征收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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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4日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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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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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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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公告,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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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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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按照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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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早知道0112
据商务部消息,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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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外贸蓄力前行
天津汇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给记者举例,通过该公司出口至东南亚某国的镀锌管,客户需缴纳3.22%的反倾销税8.22%,“但该国在加入RCEP后,进口税每年调降1%,也就是5年后出口的镀锌管,客户仅需缴纳3.22%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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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