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要闻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 04-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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